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

1956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起草劳动法。1979年第二次起草,1983年7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。1990年代第三次起草。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。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。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等七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。